97學年度國教輔導團專任輔導員二次甄選簡章(含附件)

歡迎符合下列條件的本縣國教輔導團員參加甄選!!

送件時間:於97年5月27日(星期二)17時止,備妥下列表件(詳見附件),親送(或委託)至教育研究發展中心3樓羅美琪小姐收(地址:臺北縣板橋市僑中一街1-1號;電話:80723456轉201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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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(一)員額:

學習

領域

國語文

英語

數學

社會

生活科技自然與

體育

健康與

活動

綜合

資訊

生活

閩語

客語

原民語

合計

國中專輔

1

0

1

1

0

1

0

1

1

1

1

1

15

國小專輔

1

1

1

1

1

0

1

(二)資格:

1.基本條件:未有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31條、33條;及「教師法」第14條各款情事,且最近3年內考績未考列4條3款(含)或丙等(含)以下者。

2.基本資格:

(1)擔任臺北縣九年一貫國民教育輔導團員。

(2)具備學習領域所需之專門學科素養、教學輔導知能及示範教學之能力,有具體事實和績效,並有濃厚興趣與教育熱忱。

(3)具備規劃領域工作、進修、活動計畫以及溝通協調能力者,有具體事實和績效,並有濃厚興趣者。

(4)擁有領域相關研究所、教育研究所碩士學位或肄業中為優先。

二、工作項目及權利義務:

(一)工作內容:

1.整合協調:配合課程督學的領導,協助轉銜與推廣本縣課程與教育政策。

2.研習規劃:協助輔導團規劃辦理團員及區級、縣級進修課程。

3.活動辦理:協助輔導團辦理競賽活動,活絡教師教學。

4.精進教學:帶領輔導團研發創新教學,帶動課程發展。

5.輔導訪視:帶領輔導團定期到校輔導,落實教學輔導。

6.諮詢服務:協助輔導團建立知識分享平台,提供課程與教學諮詢服務。

(二)權利義務:

1.專任輔導員屬學校正式編制教師,至教育研究發展中心辦公並支援相關業務,期間依中心規範出缺勤管理。

2.專任輔導員不兼任學校行政與導師職務,每週授課2至4節(排課以不切割班級教學、影響學生學習為主),以每週返校1至2個「半天」實施教學為原則。其他應授課時數得由學校聘代理(課)教師,其經費由教育局補助。

3.專任輔導員每週一上午及週五全天,必須駐留中心。週一上午為專任輔導員共同會議時段,週五上午為專任輔導員共同進修時段,以利各領域專任輔導員間的橫向聯繫與專業成長。

4.服務績效優異之專任輔導員每學年依規定辦理敘獎。

其他相關事宜請參閱簡章內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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